刘红律师 刘红律师 · 资深婚姻家事律师 · 江苏万拓谐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执业证号:13205200911540626 · 2008年开始执业
· ✅ 本文已由刘红律师审核 · 审核于 2026-07-02
📜 多份遗嘱 📜 打印遗嘱 📌 见证人缺失

📋 案情简述

陈老先生与配偶育有一子一女,即陈某1(化名)和陈某2(化名)。陈老先生于2022年去世,身后主要遗产为一套位于苏州姑苏区的住宅,市值约280万元。

陈某1和陈某2为遗产继承发生争议。陈某1持有一份落款时间为2018年的自书遗嘱,主张父亲将房屋留给其一人继承。陈某2则持有一份落款时间为2021年的打印遗嘱,主张父亲在2021年更改了意愿,房屋由两人各继承50%。

两份遗嘱内容明显冲突。陈某1主张以2018年自书遗嘱为准,认为打印遗嘱非父亲亲笔书写,且缺乏见证人,不应具有法律效力。陈某2则主张以2021年打印遗嘱为准,认为该遗嘱系父亲亲自在打印店打印后签字确认,是本人真实意愿的最终表达。

双方协商未果,陈某2向姑苏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2021年打印遗嘱有效,按该遗嘱分割遗产。陈某1提起反诉,请求确认2018年自书遗嘱有效,驳回陈某2的诉讼请求。

关于遗产继承的基本规则和遗嘱形式要求,可参考《苏州遗产继承纠纷实务指南》一文。

⚖️ 争议焦点

  • 2018年自书遗嘱的效力是否成立?
  • 2021年打印遗嘱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件?
  • 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时,应以哪一份为准?

📖 法律适用

📜 法条参考

《民法典》第1134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1136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 苏州实务提示:本案中,陈某2提交的2021年打印遗嘱虽有父亲签名,但缺少两个以上见证人且未逐页签名确认。《民法典》对打印遗嘱有明确的特别规定——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这是法定硬性要求,少一个都不行。

✅ 处理结果

✅ 处理结果

姑苏区法院经审理认为:2018年自书遗嘱由陈老先生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了年、月、日,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形式要件,遗嘱有效。2021年打印遗嘱虽由陈老先生本人签字,但陈某2未能提供任何见证人信息,亦未能证明立遗嘱时有见证人在场。法院认定2021年打印遗嘱因形式要件缺失而无效,按2018年自书遗嘱的内容分割遗产。陈老先生名下的姑苏区住宅由陈某1继承,陈某2不享有继承份额。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 律师点评

姑苏法院家事庭审理遗嘱效力纠纷,法官会先审查一个前置问题:这份遗嘱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形式要件不过关,内容再真实也没用。陈某2拿出的那份2021年打印遗嘱,虽然有父亲的签名,但缺了两个关键的东西——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人每页签字确认。这在法律上就是"废纸一张"。

很多当事人不理解:"打印遗嘱也是我爸亲自去打印的,亲笔签了字的,为什么不算数?"因为《民法典》对打印遗嘱有明确的特别规定——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这是法定硬性要求,少一个都不行。

苏州法院的实务中,打印遗嘱被认定无效的比例相当高,常见原因包括:没有见证人、见证人数量不足、见证人没有逐页签字、见证人是利害关系人等。如果立遗嘱人选择打印遗嘱,最好找专业律师或公证处协助,确保形式要件完整。

姑苏、园区、吴中几个法院对遗嘱形式要件的审查口径统一且严格——自书遗嘱重"亲笔书写",打印遗嘱重"双人见证"。任何一类遗嘱形式要件有瑕疵,法院都可能直接认定无效。

常见问题

苏州有多份遗嘱内容冲突,以哪份为准? +

以时间在后的有效遗嘱为准。《民法典》第1142条明确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前提是这份"最后的遗嘱"本身形式要件合法有效。如果最后一份遗嘱形式不合格,法院会往前追溯最近一份有效的遗嘱。

打印遗嘱需要几个见证人?有什么要求? +

《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逐页签字是硬性要求,少一页都不行。

自书遗嘱和打印遗嘱有什么区别? +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不需要见证人。打印遗嘱是打印形成的,必须有见证人。两者的形式要件完全不同——打印出来的遗嘱即便由本人签字,也不属于自书遗嘱,缺少见证人即无效。

📜 判决书节选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陈某2提交的2021年打印遗嘱,未能提供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证据,亦未能证明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确认,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形式要件,该遗嘱无效。遗产分割应按2018年自书遗嘱执行。

—— 以上内容摘自判决书原文

📌 刘红律师案例解读

本案例的法律要点解读,希望能给你一些参考:

  1. 1. 打印遗嘱最大的坑就是见证人。《民法典》要求两个以上见证人全程在场、逐页签名确认。亲属见证可能存在利害关系,建议选择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如社区工作人员、律师)担任见证人,同时保留见证过程照片或录像。
  2. 2. 多份遗嘱内容冲突时,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如果最后一份遗嘱形式不合格(如打印遗嘱缺见证人),法院会跳过它,往前找最近一份有效遗嘱。
  3. 3. 立遗嘱建议优先选择公证遗嘱或律师见证遗嘱,成本不高但法律效力稳定。自书遗嘱须确保亲笔书写、签名、日期完整,打印遗嘱必须严格满足见证人要求。

📖 刘红律师 法律解读

以上内容为刘红律师基于公开案例和法律规定进行的法律解读,供读者参考。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如需个案分析,请通过官方渠道预约咨询,获得针对性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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