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述

周女士与吴先生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18年起,吴先生开始对周女士实施冷暴力——长期不理不睬、拒绝交流、分房而居。周女士多次尝试沟通,均被吴先生冷漠拒绝。2021年初,两人正式分居,周女士搬出共同住所,在外租房生活。此后两年多,双方几乎没有联系。2023年底,周女士向姑苏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了租房合同、居委会居住证明、微信聊天记录、以及邻居的证言,证明双方分居已满两年且感情确已破裂。

⚖️ 争议焦点

  • ① 感情破裂的证据是否充分
  • ② 冷暴力是否构成法定离婚事由

📖 法律适用

📜 法条参考

《民法典》第1079条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苏州实务提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法定的离婚事由。但苏州法院对'分居'的认定比较严格——需要证明双方不在同一住所居住,且分居原因是'感情不和'而非工作或其他客观原因。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水电费分开缴纳记录等是很好的证明。

✅ 处理结果

✅ 处理结果

法院认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周女士与吴先生离婚;婚生子由周女士直接抚养,吴先生按月支付抚养费;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 律师点评

这个案子首次起诉即判离,关键突破在于证据准备足够充分。周女士提供了完整的租房合同、居委会居住证明、分居期间双方没有往来的聊天记录,形成了清晰的分居证据链。在苏州,第一次起诉离婚就被判离的案件其实不算多。但如果原告能拿出硬证据——尤其是分居满两年的硬证据——法院就会依法判决离婚。

📜 判决书节选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且被告无改善意愿,应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 以上内容摘自判决书原文

📌 刘红律师办案心得

本案带给我的几点思考,希望能给你一些启发:

  1. 0. 分居证据要形成闭环: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水电费单据、证人证言。
  2. 1. 冷暴力虽难直接取证,但可通过长期沟通不畅记录、短信等间接证明。
  3. 2. 第一次起诉离婚判离的关键在于法定事由的充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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