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述
张某与王某系夫妻,婚后居住在苏州工业园区。张某父亲年事已高,名下有一套房产。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张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婚内财产协议》,其中明确约定:双方各自放弃对对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日后不得主张继承。
2023年,张某父亲去世,未留下遗嘱。张某作为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父亲留下的房产。王某此时提出,虽然签过协议,但当时处分的是“未来”的继承权,如今老人已经去世,她作为儿媳也尽到了赡养义务,理应分得部分遗产。张某则拿出婚内协议,主张王某早已放弃继承。双方争执不下,诉至苏州工业园区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与王某签订婚内协议时,张某父亲尚在世,继承尚未开始。案件的审理重点在于:婚内协议中预先放弃继承的条款,在继承开始后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法院指出,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法定继承人享有的仅是继承期待利益,而非现实的继承权,该利益不能通过协议预先处分。
法院进一步指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未在该时间窗口内作出的,依法视为接受继承。本案中,签订协议时被继承人尚未去世,该条款不发生放弃继承的法律效力;继承开始后,王某并未另行以书面形式放弃继承,依法视为接受继承。最终,法院判决认定婚内协议中关于放弃未来继承权的条款不产生放弃继承的法律效力,王某仍为法定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张某父亲的遗产。同时法院提示,若协议约定的是继承所得归一方所有,则属于夫妻财产约定范畴,可另行审查其效力,但该内部约定不能对抗不知情债权人。
⚖️ 争议焦点
- 婚内协议中“放弃未来继承权”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继承开始前,法定继承人享有的权利性质如何认定?
- 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在何时以何种形式作出?
📖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4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1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 苏州实务提示:夫妻财产约定不能处分尚未开始的继承权,但可就继承所得归属进行约定,该约定不能对抗不知情债权人。
✅ 处理结果
法院认定《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放弃未来继承权的条款因违反继承法规定不发生效力,判决原告依法继承遗产。
🎯 办案策略
以继承期待利益不可预先处分为核心抗辩,锁定放弃行为的时间窗口与书面形式要件。
💡 律师点评
常见问题
一般无效。继承开始前仅享有继承期待利益,不能预先处分。放弃继承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否则视为接受继承。
视为接受继承。继承所得将成为遗产的一部分,按法定或遗嘱继承处理;若继承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可依法主张相应权利。
苏州法院与全国口径一致,严格区分继承期待权与继承既得权,强调放弃继承的时间节点和书面形式要件,婚内协议不能替代法定放弃程序。
应约定继承所得归夫妻共同所有或一方所有,而非直接约定放弃继承。该约定属于夫妻财产约定,仅在夫妻内部有效,不能对抗不知情债权人。
📜 判决书节选
—— 以上内容摘自判决书原文
📌 刘红律师案例解读
本案例的法律要点解读,希望能给你一些参考:
- 1. 继承开始前,法定继承人仅享有继承期待利益,该利益属于身份权范畴,不能通过婚内协议预先处分。
- 2. 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未在该时间窗口内作出的,视为接受继承。
- 3. 婚内协议可以约定继承所得归夫妻共同所有或一方所有,但不能剥夺配偶的法定继承资格。
- 4. 若放弃继承导致不能履行法定义务(如抚养、赡养),该放弃行为无效。
📖 刘红律师 法律解读
以上内容为刘红律师基于公开案例和法律规定进行的法律解读,供读者参考。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如需个案分析,请通过官方渠道预约咨询,获得针对性法律建议。
⚖️ 合规声明:本文仅作专业分享,不构成法律意见。每个家庭情况不同,如需个案分析,可通过官网预约咨询。
本案揭示了婚内财产协议与继承法交叉领域的典型争议。许多当事人误以为协议可以任意处分未来的继承权益,但法律严格区分了继承期待利益与既得继承权。继承开始前,法定继承人仅享有身份法上的期待利益,该利益不能通过夫妻财产约定预先处分;若允许预先放弃,可能导致法定继承秩序被架空,甚至诱发道德风险。
法院的判决明确了两个关键时间节点: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放弃继承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作为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笔者在调解实践中发现,此类家庭内部协议往往因缺乏对法律时间节点的认知而引发后续纠纷,当事人常将“财产约定”与“放弃继承”混为一谈。苏州法院的裁判口径与全国基本一致,强调形式要件和时间窗口的刚性约束。若夫妻真正希望安排继承所得归属,可行的路径是在协议中约定“继承所得归夫妻共同所有或一方所有”,而非直接约定放弃继承;同时该内部约定仅在夫妻之间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不知情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