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律师 刘红|江苏万拓谐达律师事务所 · 苏州婚姻家事律师·合伙人 执业证号:13205200911540626 · 2009年开始执业
· ✅ 本文已由刘红律师审核 · 审核于 2026-10-06

📋 案情简述

2020年7月,董某与朱某通过网络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双方以结婚为前提进行交往。同年9月,两人登记结婚。结婚当月,董某向朱某银行账户转账80万元并附言“彩礼”,另转账26万元并附言“五金”,两笔合计106万元。

婚后,双方分别在不同省份的城市工作生活,始终未能在同一城市稳定居住。因筹备婚礼等事宜,两人矛盾逐渐增多,最终于2020年11月协议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时间不到三个月。婚后未生育子女,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双方曾短暂同居,并因筹备婚宴、拍婚纱照、共同旅游、亲友相互往来等产生部分共同开销。

离婚后,董某要求朱某返还106万元彩礼,朱某则认为款项系自愿赠与,拒绝全额返还。协商未果,董某诉至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朱某返还80万元,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争议焦点

  • 登记结婚后仅有短暂同居经历,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共同生活”?
  • 106万元转账中,备注“彩礼”和“五金”的款项是否均属彩礼范围?
  • 已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短、彩礼数额过高时,返还比例如何确定?

📖 法律适用

📜 法条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苏州实务提示:苏州中院在本案中明确,认定“共同生活”并非简单依据是否同居,而是看双方是否形成稳定持续的家庭共同体。

✅ 处理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朱某返还董某彩礼80万元;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律师点评

本案的核心争点在于“共同生活”的认定标准。法院并未因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有过短暂同居,就直接认定已形成稳定共同生活。婚姻关系存续不到三个月,双方工作生活在不同城市,对婚后居住、生活未形成一致规划,这三点叠加,使法院认定未达到法律意义上“共同生活”所要求的经济互助与生活协作状态。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26万元备注为“五金”的转账也被认定为彩礼。法院的判断依据是款项用途备注、支付时间与筹备婚礼的紧密关联,以及是否符合当地婚礼习俗对彩礼的一般认知。

作为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刘红律师在实务中处理过大量婚约财产纠纷。返还比例的确定体现了综合裁量:一方面考虑到登记结婚和短暂同居对女方的影响,另一方面扣减了双方筹备婚礼、旅游等共同开销,最终判决返还大部分而非全额。需特别提醒,本案75%左右的返还比例仅为个案结果,法院裁判彩礼返还不存在统一计算公式,不能直接套用。

常见问题

不一定。法院会看双方是否在同一城市稳定居住、是否有经济互助和生活协作,短暂同居通常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共同生活。

会。双方筹备婚礼、旅游、亲友往来等共同开销,法院在确定返还金额时通常予以扣除。

通常算。法院会结合支付时间、用途备注和当地婚礼习俗综合判断,与筹备婚礼紧密相关的款项一般认定为彩礼。

没有固定比例。法院会综合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共同消费、双方过错等因素酌定,个案差异较大。

📜 判决书节选

双方虽然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从后续拍摄婚纱照、筹备婚宴的情况看,双方仍在按照习俗举办婚礼仪式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婚姻关系仅存续不到三个月,其间双方工作、生活在不同的城市,对于后续如何工作、居住、生活未形成一致的规划。双方虽有短暂同居经历,但尚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体和稳定的生活状态,不能认定为已经有稳定的共同生活。

—— 以上内容摘自判决书原文

📌 刘红律师案例解读

本案例的法律要点解读,希望能给你一些参考:

  1. 1. 登记结婚不等于“共同生活”。法院判断是否形成稳定共同生活,看的是双方是否在同一城市稳定居住、是否有经济互助和生活协作、是否对婚后生活有一致规划,而非单纯的同居天数。
  2. 2. 已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返还比例由法院综合酌定,共同生活时间是核心考量因素。法院裁判彩礼返还不存在统一计算公式,其他案件结果会随共同生活时间、孕育情况、彩礼使用、当地习俗、双方过错等因素发生极大差异,不能直接套用本案比例。
  3. 3. 法律没有规定登记满多少个月就直接认定为“共同生活时间较短”,需要结合全部案情综合判断,不能只看结婚登记的日历时长。
  4. 4. 备注“五金”的26万元也被认定为彩礼。彩礼范围的认定不只看款项名称,还要结合支付时间、用途备注、当地习俗和婚礼筹备进度综合判断。
  5. 5. 共同消费可以扣减。双方筹备婚礼、旅游、亲友往来产生的开销,法院在确定返还金额时予以扣除,体现了对双方实际付出的平衡考量。

📖 刘红律师 法律解读

以上内容为刘红律师基于公开案例和法律规定进行的法律解读,供读者参考。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如需个案分析,请通过官方渠道预约咨询,获得针对性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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